福州新闻网讯 长乐法院加大清理历年中止执行积案工作力度。近日,执行法官在调取被执行人李某较为详实的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犯罪证据情况下,将其移送长乐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根据长乐法院生效判决,被执行人李某应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息260多万元。申请执行人分别于1999年、2004年申请执行。因被执行人长期躲避,该案执行一度受阻。
08年底,长乐法院在清案活动中,扩大了银行查询范围,查知被执行人及其妻子在不同银行开设五个账户,在06年6月起至08年12月期间,累计存款达115万元,该账户尚有存款17万多元未支取。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款明显超出其及家庭成员所必须的正常生活开支,其未将正常生活开支外的存款收入用以偿还债务,虽经敦促,仍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长乐法院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于2月2日将本案移送长乐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2月3日,公案机关已对被执行人刑事拘留。现已批捕。
(福州新闻网通讯员 邱何娟) >>进入福州新闻网论坛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