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个人可开办律师所 早报法律顾问团律师解读新《律师法》称,今后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将不被监听 早报讯(记者黄墩良)6月1日,新修订的《律师法》将正式实施。昨日,一场学习宣传贯彻该部法律的座谈会在市人大机关办公楼举行,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对比旧法,新的《律师法》有了一些较大的变化。早报法律顾问团成员李琴声律师作为律师代表,参加了座谈会。会后,早报邀请李律师对新《律师法》的一些变化进行解读。
个人可以开办律师所
新法的一个显著变化是增加了“个人可以开办律师所”的规定。据介绍,泉州目前有54家律师所,有职业律师602名,其中社会律师497名。但在此之前,个人是不允许开办律师所的,新修改的《律师法》打破了这条禁令。
新法规定了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具备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等条件外,还规定了设立人应当是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6月1日以后,泉州完全有可能出现个人自己开办的律师所。”
律师会见疑犯不被监听
会见难,是一些律师执业生涯中碰到的老大难问题。新法律将“不被监听”写入法律,让律师“会见权”更有保障。
新法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后,又特别补充了“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这让规定的“会见权”具有更加实在的内容。 [1] [2]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