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签署政府令向社会公布该规定的前夜,周强省长还在挑灯审定,反复斟酌。深夜10点半钟,周强又叫来湖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贺安杰,对有关条文询问情况,最后又删除了两条,改动了七八处。细心的人会发现,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是180条,而最后正式公布的却是178条。

2008年2月23日,周强在长沙主持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为《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出台做最后准备。
2008年4月17日,本是一个寻常的日子。随着湖南省省长周强签署第222号省人民政府令,让这一天在历史上变得不再寻常。
这一天,我国首部省级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颁布,并将于10月1日起实施。
这部《规定》填补了我国行政程序单独立法的空白!
我国的行政程序立法走过了十多年的风雨历程,终于从地方立法获得突破,不禁让国内法律界人士眼前一亮。
这一创举也吸引了国际法学界。美国耶鲁大学在第一时间联系该《规定》立法小组询问情况,请求赐稿。
这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如此引人注目,如此不同寻常?湖南既非沿海,又非西部,为何又首先在湖南诞生?是偶然,还是注定?
梦想与现实一拍即合
2007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湖南省省长周强和著名行政法学家、国家行政学院应松年教授,时任湖南省高级法院院长(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的江必新刚好都下榻在全国总工会“职工之家”。 [1] [2] [3] [4] [5] [6] [下一页] |